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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車場即時起至7月底可連續停泊超過八日


配合特區防疫措施,為減少人員流動,市民如非必要請勿外出。交通事務局公佈,即時起至7月31日,臨時准許車輛(包括重型車輛、輕型汽車及電單車)於公共停車場停泊超過連續八日,以回應市民停泊需求。車主毋須額外申請即可繼續停泊,停泊超過《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連續八日上限之車輛,不會被鎖車及作出處罰,但離場時需結清停泊費用。

交通事務局呼籲市民全力支持和配合特區防疫工作,務求將病毒傳播的風險降到最低,早日實現“動態清零”的防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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