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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新措施介紹


由政府跨部門組成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因應去年本澳房地產狀況而制訂的一系列措施,正有序逐步落實。 自推出上述的各項措施後,工作小組一直跟進措施的落實成效,密切留意外圍經濟環境及本澳房地產市場的變化。現時環球經濟仍處於不穩狀態,以及資金不斷流動、利率偏低、預期性通脹等因素,容易導致資產價格大幅波動。 由於“樓花”按揭貸款存在較高風險,而近期本澳這類貸款有明顯上升趨勢,加上房地產市場上仍存在熾熱的炒賣現象,工作小組經充分評估分析後,參考了鄰近地區的經驗,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推出4項措施,以進一步遏制過度的投機炒賣,加強金融風險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穩步健康發展,降低房地產泡沫化及出現爆破的潛在風險。 4項措施如下:
1.建議對在規定限期內移轉居住用途的不動產交易徵收特別印花稅
-稅率分兩級:
-獲得不動產後1年內轉售,稅率為20%;
-獲得不動產後1年後至2年內轉售,稅率為10%; 2.進一步收緊“樓花”貸款比率上限
-澳門居民,不論樓價,一律定為70%;
-非澳門居民上限為50%;
-不設豁免
-新指引在2011年4月21日生效,並適用於所有未批准的申請。 3.規範“樓花”買賣的指引及措施
-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消費者委員會將專門設置網頁,將澳門現時已批草則但尚未發出“入伙紙”,已公開發售的樓宇資料集中上網,當中包括樓宇的座數、層數及單位、車位數量,樓宇建築的審批進展情況及工程進展情況等資料,讓市民清晰了解有關樓宇的狀況;
-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消費者委員會將聯同建築業及地產業的團體向所屬會員發出指引,要求發展商定期提交已售出“樓花”的數量及售價等相關資料,並上載到上述網頁,供市民查閱。
-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消費者委員會將聯同建築業及地產業的團體擬定“樓花”買賣合同範本,提供發展商在銷售“樓花”時使用。
-有關指引將在今年5月份內生效。
-《規範“樓花”買賣法律制度》在完成諮詢後,將加快進入立法程序,實施後將全面規範“樓花”的買賣。 4.進一步打擊逃漏移轉印花稅等不規則的措施
-要求發展商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銷售“樓花”的合同副本及買家資料;
-發展商在已售“樓花”轉名時要求提交納稅證明。 上述4項措施,是去年一系列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延續與提升,針對現階段澳門經濟環境及房地產市場而制訂的特別措施,藉此加重房地產投機炒賣的成本;進一步加強“樓花”貸款的風險管理,提高信息透明,讓市民作出謹慎、理性的判斷,並加強保障“樓花”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提升監督納稅義務的力度。 通過上述措施,工作小組希望能有效遏制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繼續促進本澳房地產市場的可持續發展,有利社會整體發展。 同時,政府將繼續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不排除在有需要時進一步採取其他合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