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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車場臨時豁免停泊上限至月底結束 月票續期須於下月3日或之前繳費


為減少疫情期間的人員流動,公共停車場早前採取了臨時允許車輛停泊超過連續八日,以及順延7月份月票繳費期限一個月的臨時措施,相關措施即將期滿結束。交通事務局提醒,由8月1日零時起,公共停車場恢復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泊車的期間上限為連續八日,持有月票或事先與營運實體以書面另訂協議者除外。上述臨時措施期間停泊超過八日之車輛,不會被處罰,但離場時需繳清停泊費用。

而公共停車場月票使用者如擬於下個月續以月票方式使用停車場,最遲需於8月3日或之前在收費處繳付該月份費用;倘受疫情影響未繳7月份續期費用者,亦需於上述期限前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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