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AP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監督
行政法務司
職能
在公職補充福利範圍內,資助社會、文化及經濟活動。
性質
行政及財政自治權和擁有本身財產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吳惠嫻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30/2022號行政法規
(2022年7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宗旨
- 向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在職或退休公務人員(下稱“公務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家屬提供公職補充福利,尤其是資助其參與促進身心健康的活動,以及向其提供經濟補助;
- 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登記的下列社團提供資助,以推動和加強政府與公務人員和相關社團之間的聯繫和合作:
- 宗旨為團結或服務公務人員的社團;
- 主要由公務人員組成的社團。
基金運作
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下列三名成員組成:
- 行政公職局局長,並由其擔任主席;
- 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關係廳廳長;
- 財政局代表。
主席在行政公職局的工作人員中指定一名行政管理委員會秘書及其代任人;秘書須列席會議,但無投票權。
主席在有需要時可要求行政公職局派員列席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但該等人員無投票權。
基金由行政公職局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並由該局負責基金的出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