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明(31日)結束,至今仍有近 24,000多部須繳納行車稅的機動車輛未繳納稅款,交通事務局呼籲有關車主盡快繳納,以免因延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罰款連稅款最高可達原稅款的三倍。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於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徵收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截至本月28日,全澳逾190,890部須繳納行車稅的機動車輛中,有166,596部車輛繳納了行車稅,還有24,294部車輛倘未繳納。 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把握時間,於稅款徵收期結束前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北區接待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氹仔接待中心及指定的銀行,包括:中國銀行(29間分行)、大豐銀行(23間分行)、澳門商業銀行(15間分行)、大西洋銀行(12間分行,不包括總行)、澳門永亨銀行(12間分行)、匯業銀行(8間分行)、澳門國際銀行(6間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總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12間分行,不包括設於港澳碼頭之分行)以及郵政局6個辦公地點繳交。 另外,亦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其中,以郵寄方式領取稅圏經已截止,選擇自行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領取稅圈之人士,仍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服務截止時間為明(31日)中午12時,敬希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