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作出本公告。自2022年8月9日凌晨1時起,擬乘坐飛機、船隻直接由中國內地(廣東省珠海市除外)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或之後7天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才可登機或登船;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後須即時接受1次免費的核酸檢測,並在其後的2天內再自費接受至少1次核酸檢測。其他防疫措施不變。
應變協調中心再次呼籲所有居民、外僱和旅客,堅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跨境人士遵從點對點出行原則,不去人多的場所,不要參加聚集性活動;未接種或未完成加強劑接種的人士儘快接種新冠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