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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大廈平台僭上僭危害公眾安全 政府淸拆兩僭建物並將追收淸拆費 (更新版)


由政府跨部門組成的“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簡稱“拆遷組”)持續採取聯合行動,今日(3月9日)清拆位於提督馬路一近年才入伙的高層大廈兩個僭建物,其中一個僭建物封閉了平台唯一的逃生通道,另一個僭建物更在此僭建物上“僭上僭”。土地工務運輸局強調,平台屬高層大廈其中一處重要的避火區域和緊急疏散通道,是發生火警時逃生及等候救援的地方;市民不應因一己之私僭建和霸佔大廈公共地方,罔顧大廈眾多住客安全,累己累人。 霸佔公共地方封閉逃生通道
今日清拆的平台屋位於提督馬路朗悅居4樓B及5樓B單位對出的大廈公共平台,政府於2008年12月31日因接獲同一座大廈住戶的投訴後到現場調查,發現4樓B單位對出公共平台的非法工程剛開始進行,並隨即發出禁止施工令,要求違法人立即停工。期間,由於違法人繼續施工,土地工務運輸局聯同警方於2009年曾兩度封閉現場。 然而,該違法人依然故我,將約900平方呎的住宅單位連同非法佔用的900平方呎的公共平台,擴建成為一間1,800多平方呎的平台屋。僭建物封閉了平台唯一的逃生通道,嚴重危害走火安全。 政府為此於去年刊登告示要求違法人淸拆僭建物,並將平台恢復原來狀態。由於違法人至今從未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自行清拆平台屋;因此,政府決定展開拆遷行動。 僭建物上再僭同日一併清拆
今次淸拆的不僅是4樓B座單位住戶在對出公共平台延伸的僭建物,同時還包括5樓B單位住戶的僭建物。5樓B座單位的僭建物是在樓下4樓B座單位的平台僭建物上再僭建。其於毗連樓宇通天位置建造僭建物,僭建物以圍網構成及有金屬上蓋;並且在單位的另一邊用鋁窗封閉單位陽台。 政府在2008年底接獲對4樓B座單位的投訴後,於翌年5月發現5樓B座單位亦新增了僭建物。政府在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分別刊登了“通知相關人士聽證”的告示及“命令清拆僭建物”的告示。由於違法人沒有在限期內向土地工務運輸局表達自行清拆的意願,故政府決定同日一併拆遷該“僭上僭”違法建築。 已記錄在案者政府陸續處理
除上述兩個個案外,局方會陸續處理該大廈內其他佔用大廈公共平台的僭建個案;在今日行動期間,亦對該幢大廈內正進行的其他非法工程即時開立卷宗以便處理。 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再強調,政府已設立了打擊非法工程的恆常機制,儘管政府不會“一刀切”取締現有僭建物,但市民亦不要心存僥倖趕建僭建物,因凡新增或翻新的個案、危害所在樓宇結構安全、僭建物本身殘危、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等個案會列作優先處理。 處理個案171宗陸續追收費用
政府於2010年3月成立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房屋局、民政總署及社會工作局組成的“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透過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縮短行政程序,加快打擊僭建行為,尤其是新增及嚴重個案。 拆遷組自去年4月啟動首次行動至今,共處理171宗僭建個案。局方重申,違法人應在規定限期內申請自行清拆。否則,一旦政府採取清拆行動,將不可撤回,違法人亦須承擔嚴重後果,包括工程費用、罰款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等。政府已陸續向已淸拆的個案追收工程清拆費用,當中已成功追收的多個個案,費用由4萬至28萬澳門元不等。 土地工務運輸局呼籲,須尊重他人權益,不應霸佔公共地方,更不應興建僭建物,危害走火安全。而高層大廈管理公司亦有責任做好大廈管理工作,如發展單位有僭建跡象,或有人將大型鐵架等建材搬進大廈,應加以了解及阻止;一旦發現疑似僭建行為,應向局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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