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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方式

  1. 申請者須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進行用戶註冊,登入用戶後,選擇行政服務/電子服務/網上申請/產業發展項下的《青年創業援助計劃》,進行網上申請備案,並輸入申請表資料;
  2. 完成輸入申請表資料後,申請者須於網上提交申請備案;
  3. 列印並簽妥申請表後,連同其他申請所需文件,親臨或委託他人將申請文件遞交至申請地點,或透過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

附註#:

  • 如申請人因曾使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其他電子服務而進行用戶註冊,則可直接登入用戶,並進行網上申請備案。
  • 所有以郵寄方式的申請,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將不負責任何郵遞失誤。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1. 有效簽署的《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申請表(須透過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提交申請備案及列印);
  2. 自然人企業主身份證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副本 /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副本;
  3. 經營有關業務依法須具備的准照或同等性質的憑證副本,但尚未開始經營有關業務者除外;如正辦理有關申請手續,請附同申請收據副本;
  4. 創業計劃書或商業計劃書(可參考下列大綱內容撰寫);
    1. 經營業務資料(包括:業務範圍、經營產品/服務優勢、顧客對象、競爭情況、宣傳方法等);
    2. 營運狀況(包括:人力資源狀況、收入來源、銷售情況或預測、營運成本及其他集資渠道等);
    3. 援助款項用途。
  5. 顯示援助款項用途的相關資料。(例:如援助用途為購置商業企業營運設備 / 裝修商業企業營運場所 / 宣傳及推廣活動,請附同相關項目報價單;如援助用途為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請附同有關合同資料以供參考。)
  6. 完成修讀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或工商管理或同類範疇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尚未完成修讀培訓者除外)。

為協助分析及評審需要,須補充提交下列資料:

  1. 過往1年之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影印本(即每年向財政局填報營業額及損益之申報表)(如適用);
  2. 如申請援助款項用途是為商業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需提交裝修前相片及裝修場所的租約/查屋紙副本;
  3. 近6個月之主要往來銀行交易紀錄(企業名義)(如適用);
  4. 如經營行業屬工程公司,可提交倘有的近期工程合約及工程相片;
  5. 倘有之保證人身份證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副本;
    (倘申請獲得批給,保證人須親臨簽署相關擔保文件,並須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
    任,如欠款項須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還須承擔利息、庫房收益及
    其他法定的費用。)
  6. 如申請者有其他參考之資料,可一併提交。

附註:

  • 評審委員會可按具體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其認為重要的其他文件、報告或資料。
  • 為配合電子政務,評審委員會可要求申請人提交申請文件的電子版本。
  • 在申請程序中提供虛假資料或利用其他不法手段獲批援助款項者,須依法承擔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工商業支援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4.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委託工商團體設於社區的服務點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合資格之青創企業於遞交申請後,通過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進行分析並發表意見,由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批給援助款項。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自申請所須文件齊備時起計30個工作日內,通知企業申請結果。成功申請者與工商業發展基金辦理有關手續後,可收取援助款項。


備註/申請須知

  1. 援助款項用途:
    透過《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獲批給的援助款項,必須用於受惠商業企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業務,且須作下列用途:

    1. 購置商業企業營運所需的設備;
    2. 為商業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
    3. 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
    4. 取得技術專用權;
    5. 取得知識產權;
    6. 宣傳及推廣活動;
    7. 商業企業的營運資金。
  2. 援助款項限額及償還期:
    1. 每一受惠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法人商業企業主,可獲批給一筆上限為澳門幣三十萬元的免息援助款項。
    2. 受惠商業企業主須自作出批給批示之日起十年內償還獲批的援助款項。
    3. 援助款項以分期支付形式償還,每半年為一期,首期自作出批給批示之日起滿十八個月到期償還。
    4. 受惠商業企業主可於任何時候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未到期的援助款項。
  3. 提供擔保“澳門的創業青年”須承擔全數援助款項。如援助款項金額超過澳門幣十萬元,受惠商業企業主尚須設定一名適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保證人,承擔全數援助款項。
  4. 受惠商業企業主的義務:
    1. 於取得援助款項後每180日,提交使用援助款項的證明文件,直至項目完成為止;
    2. 申請時因未開始經營有關業務而未提交相關准照/牌照的受惠企業主,須於獲悉批給批示後180日內提交相關文件;
    3. 於償還全數援助款項前,如“澳門的創業青年”因移轉出資而不再持有受惠法人商業企業主超過50%的出資,須自作出相關商業登記後180日內提交能證明有關移轉的商業登記證明副本;
    4. 如所營事業於償還全數援助款項前變更,須以書面方式作出通知。
  5. 取消援助款項的批給:
    受惠商業企業主如作出虛假聲明、提供虛假資料或利用其他不法手段取得援助款項,援助款項會被立刻取消批給。另外,法規亦列出可被取消批給援助款項的情况,主要包括:

    1. 不履行受惠商業企業主的任一義務;
    2. 受惠商業企業終止業務;
    3. 受惠商業企業主不再經營或擁有相關商業企業;
    4. 原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出資的股東不再持有受惠法人商業企業主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出資;
    5. 將援助款項用於非批給批示所定用途;
    6. 使用援助款項的商業企業並非受惠商業企業;
    7. 超過九個月不償還已到期的援助款項,或超過三個月不償還最後一期的援助款項。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申請者可透過本局網上平台查詢《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17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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