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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經屋輪候人的准入條件不受新法影響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22)日強調,現有的經屋輪候者,在購買經屋時的准入條件是依循現行法律的規定,不受新法案中加設收入上限的影響;同時,特區政府會全力興建公共房屋。 他表示,行政會已完成討論《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並交予立法會;在法律原則下,將來獲立法會通過的新法,不會追溯及過去。 對於現時已排序在名單中的12,000個經屋輪候家團,行政長官認為,有關家團是在現行法律法規下作出申請,因此他們在購買經屋時的准入條件亦依循現行法律,而非新法。 此外,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新法不會損害現有輪候者准入經屋的權利,即不受新法規定需符合收入上限的規範;而輪候者購得經屋後,就需按新法中有關轉讓的規定。總體而言,法案精神是以「寬入嚴出」為原則。 他又指出,不論是現行法律或未來通過的新法,經屋申請者的准入條件,均需符合不能在澳門擁有土地或房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