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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現金分享18日起發放


特區公報今(17)日刊登第1/2011號行政法規,政府於2011年繼續推出現金分享計劃,向所有於2010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發放現金分享款項,每名澳門永久性居民獲發澳門幣4,000元,非永久性居民獲發澳門幣2,400元。 社工局經濟援助金受益人、領取直接津貼的教學人員、教青局大專助學金受惠學生、領取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及撫恤金受益人將於明(18)日透過自動轉帳收取現金分享;敬老金受益人的現金分享將在本月20日透過自動轉帳發放;1954年或之前出生的居民,將在農曆新年之前收到郵寄支票;其餘居民亦會在3月底之前收到支票。是次現金分享的總開支為澳門幣23.4億元。 設於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一樓AJ的「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明(18)日起投入運作,並設熱線2822 5000解答居民疑問。 這次是特區政府連續第四年發放現金分享,與居民共同分享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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