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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人士涉嫌詐騙被法辦


近日,本澳警方偵破兩宗涉嫌詐騙案件,合共查獲五名涉案人士,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首宗案件顯示,一名嫌犯涉嫌以協助他人介紹工作及辦理澳門居民身份證為由,騙取三名被害人合共超過二十七萬澳門元。據資料顯示,該名嫌犯過去曾兩次以同類手法進行詐騙,於本年六月被法院判處二年十個月徒刑,緩刑三年。

次宗案件中,首名嫌犯涉嫌先後致電多名被害人,假冒為被害人的親人,並聲稱被害人的親人在內地被公安拘捕,要求被害人支付保釋金,當嫌犯收到款項後,再透過另外三名嫌犯進行匯款交易。

經初步偵查,首宗案件的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第4款b項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次宗案件的首名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及第2/2006號法律第3條第2款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其餘三名嫌犯則涉嫌觸犯第2/2006號法律第3條第2款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根據法律規定,觸犯上述“詐騙罪”可被判處最高十年徒刑,同時,“清洗黑錢罪”可被判處最高八年徒刑,不排除因應法定的犯罪情節,對行為人另行科處相應的加重處罰。

經對上述五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案件的惡劣情節,為避免嫌犯逃離本澳、擾亂訴訟程序進行及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承辦檢察官建議,命令對首宗案件的嫌犯及次宗案件的首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嫌犯分別採取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於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間,檢察院共以詐騙罪立案1297宗,提出控訴403宗,被控訴人數553人。

近年詐騙案件屢有發生,不法份子利用各種藉口騙取被害人錢財,檢察院提請市民大眾在進行經濟活動時保持警覺,慎防被騙。倘市民懷疑被騙,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以及時打擊犯罪,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市民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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