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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按既定標準評審 依法判給輕軌列車及系統


運輸基建辦公室表示,是次「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採購」國際公開招標,是按照已經公開的評審標準和比重作出評審。根據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報告,特區政府經過充份考慮後接納報告,向得到最高分數的公司作出判給。 參照招標公告,是次招標的評標標準分為“財務價格部份” 和“技術部份”,分別佔55%和45%,每部份所佔的比重及相關的計算公式,已清楚地載於招標方案之中,評標委員會必須公平、公正地按既定的要求作出評分及計算。 在財務價格部份,在招標方案中已列出是次招標的總投標價包括“基本項目固定金額”和兩項“可選擇項目固定金額”。在進行開標程序時,各投標者的標價已對外公佈,獲判給公司提出的總投標價,是三位競投人中最低。而三個項目的評分均由既定的公式及比重獨立計算得出,並作加總得出整個財務價格的評分。按照既定公式所得的計算結果,獲判給公司在“財務價格部份”取得的評分亦是最高。 在技術方面,三名競投人均為世界知名的膠輪輕軌系統供應商,他們提供的技術資料均能夠滿足招標方案中所提出的要求。獲判給公司具備在類似澳門這類樓宇密集的城市中心,建設全自動無人駕駛、膠輪輕軌系統的經驗,其選用的列車在營運的穩定性、安全性方面都有良好紀錄,列車應用技術和設計都能符合招標要求,滿足相關軌道系統的國際標準。 另外,政府十分關注有參與競投的公司認為招標結果不公平。政府重申,是次招標是經過多個月評審,特區政府經過充份考慮,接納評審委員會的報告,判給予得分數最高的競投人。按法律規定,倘獲判給實體接受判給,須於法定時間內提交確定擔保,政府收到後會同時正式將判給結果書面通知其餘競投人,不獲判給的競投人亦可於法定時間內提起司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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