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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監管

發出產地來源證明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申請用以證明出口有關貨物的原產地。

服務對象

需要證明出口貨物原產地的人士。

申請資格

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之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證明其已履行稅務義務,尤其是營業稅及消費稅等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提出申請。

服務結果

向申請者發出產地來源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點: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對外貿易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樓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85972328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傳真:(853)28715633

電郵:dcecodce@dsedt.gov.mo

網址:www.dsedt.gov.mo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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