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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之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欲以《安排》中的澳門服務提供者身份進入內地市場營商的澳門企業,需符合《〈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附件3中澳門服務提供者的資格要求。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安排》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之申請

服務對象:欲以《安排》中的澳門服務提供者身份進入內地市場營商的澳門企業。

申請資格:第37/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關於《〈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附件3中澳門服務提供者的資格要求。

 

2. 重複申領《安排》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之申請

服務對象:已領取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並在第1次領取證明書之日起計3個月內重複申領,以及企業之結構與營運狀況與第1次遞交時的資料相符的澳門企業。

申請資格:第37/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關於《〈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附件3中澳門服務提供者的資格要求。

 

服務結果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向符合規定的澳門服務提供者資格的申請企業,發出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區域合作資訊中心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國際銀行大廈 2樓區域合作資訊中心

電話:(853)8597 2343

傳真:(853)2871 2551

電郵:info@dsedt.gov.mo / info@cepa.gov.mo

網址:www.dsedt.gov.mo/ www.cepa.gov.mo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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