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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檢獲未經檢疫已宰家禽及肉類食品


澳門海關接獲熱心市民舉報,在台山第二街華大新邨某地舖有從事非法進口未經檢疫的肉類製品的活動;於是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對有關店舖進行監視,於日前(2012年06月08日)下午,海關關員見時機成熟,採取行動,共檢獲未經檢疫已宰家禽及肉類食品,共138公斤。兩名澳門居民及一名持內地往來港澳通行證人士被邀往海關總部協助調查。 於6月8日,海關關員在關閘華大新邨某地舖進行監視行動,於下午五時左右,關員發現有水客陸陸續續把攜帶回澳的數袋物品放置於上述店舖內,同時,一名男子在附近鬼鬼祟崇地四處張望,約於下午七時左右,舖內一女子和該名男子整理有關物品準備離開時,海關關員採取行動,截查該兩名人士,檢獲一批未經檢疫之鮮活食品。同一時間,查獲另一名持有內地往來港澳通行證男子將一批未經檢疫的豬肉及豬內臟交到上述店舖。在調查期間,該三名人士承認收取澳門元20至50元的費用協助他人收集及運送該批未經檢疫的肉類。 是次行動,海關共檢獲﹕豬肉丸26公斤、牛肉丸33公斤、魚丸19公斤,墨魚丸30公斤, 鮮宰鴨6隻5.5公斤,豬肉和豬骨16公斤、豬內臟9公斤。 海關以《對外貿易法》起訴該三名人士。如罪成,將最高可被判十萬元的罰款。 海關懷疑有關緝獲物是作為供應本地食肆之用,呼籲市民發現有食肆購買來歷不明的肉類、家禽作為食材,或懷疑非法肉類收集點時,請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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