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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直接對話聆聽反饋意見 政府與建築工程業界舉行恆常溝通機制工作會議


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直以來重視與民間團體的溝通,對業界所反饋的意見亦十分關注,而透過互動,有助政府促進及優化面向社會的工作。日前,局方與澳門建築置業商會舉行本年度首次恆常溝通機制工作會議,在這個政府與業界直接對話的平台上,雙方分別就土地利用期限、建築工程計劃的審批及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等議題進行討論交流。雙方就各項問題深入探討,反映了溝通機制有助加強政府與業界交流,促進相互了解。目前,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文化局、旅遊局及交通事務局等部門搭建了審批工程計劃的電子交流平台,加強了流程監控,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讓業界得以盡早展開工程。 土地利用完成期以發出入伙紙為準
工作會議在上周五(五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大會議室舉行,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表包括局長賈利安、副局長陳寶霞及副局長劉振滄等,澳門建築置業商會代表則有理事長劉永誠、副理事長謝思訓、常務理事莫志偉、黃國基、關穎及張金善等,雙方先就上次會議所討論的有關土地利用期限的議題繼續進行討論。建置商會希望政府可以清晰釐定土地完成日期應以何日為準。 局方表示,土地利用期限針對批租地而言,開始日期為批示刊登日期,而完工日期則為發出"入伙紙"的日期,由於當中涵蓋了由承批人遞交工程計劃及政府審批的時間,故希望業界在申請核准建築工程計劃時,可以先遞交計劃草案(草則),以便減省時間,否則在審批正則的過程中或會出現不具備核准的條件,因而影響進度。此外,若業界在工程期間認為不能按利用日期完工,應提前足夠時間(約5至6個月)提出延期申請,避免延誤"入伙紙"的發出。 建立電腦流程優化系統促審則效率
建置商會亦關注到,局方須處理由各類裝修維護至樓宇興建項目的工程計劃審批,是否可就所審批的申請,依據複雜程度作出分流處理,並由專責人員負責,以加速審理? 對此,局方表示,為進一步完善及規範工程審批,讓私人工程項目更流暢地開展、進行及完成,局方已於2010年第四季將一直沿用的眾多建築、擴建工程法律法規和有關審批準則內容彙整,擷取當中重要且常用部分,並結合所須的行政手續,推出清晰易明的《建築、擴建工程計劃審批準則及行政程序指引》,期望可減少申請人因重要的錯漏而導致重審,節省時間。"指引"更有"溫馨提示",提醒業界驗收前的準備,尤其可按實際情況於工程竣工前3個月,遞交最終版本的工程修改計劃,以便提前審批,不會延誤竣工檢驗。 局方進一步指出,近年政府積極構建電腦流程優化系統,對不同的工程類型進行"分類分流",成效彰顯,尤其是系統的同步追蹤及提醒功能,按優先次序排列各項申請,有助做好流程監控,讓各個跟進人員知悉,同步處理,以便按既定時間完成審理。此外,局方亦已與交通事務局、文化局及旅遊局搭建了電子交流平台,透過平台,互相可檢閱到各自部門負責審批或須提供意見的項目進度,協力按照流程完成審批,而稍後,局方還將與民政總署搭建有關平台。數據顯示,2011年就工程計劃類別的申請個案總數為5,765宗,局方至今年2月底已完成5,246完,完成率達91%(包括尚在法定時限內,但仍未審結的個案),且大部分完成時間均較法定時間為早。 諮詢標系統化制度保公平公正公開
關於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方面,商會認為,其他政府部門採用諮詢標系統名單進行項目招標時,必須按照原招標承建商名單進行,不能私自加入其邀約的承建商於名單內,否則有違公共工程諮詢標制度的公平原則。此外,諮詢標以250萬元以下為限,按照現在的實際情況,也有提升之必要。 局方回應指出,建立"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的目的,是為使有關諮詢標機制能更公平公正公開,將合資格的承建商資料統一分類並及時更新,以供各部門透過中央系統,抽籤選擇公共工程諮詢標的承建商名單。根據資料顯示,出現其他政府部門在抽籤名單上額外邀約工程公司再進行選擇的情況較為罕有,但也有部門會有此做法,以便有更多選擇,目前並沒機制強制部門不能增加額外名單,至於有關意見,連同是否可上調諮詢標250萬元的界線,局方將來會在相關的政府內部會議上反映和討論。 是次工作會議歷時兩個多小時,會上雙方尚就《城市規劃法》諮詢、工程驗收標準及如何扶持本地企業參加大型工程等議題進行討論。出席是次會議的政府代表還包括: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李兆燈等;建置商會的代表還包括:理事麥文興、覃伯德、蕭東文、李錫演及秘書長郭詠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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