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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接觸者注意事項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由12月14日起,新冠病毒感染者經評估後,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在家中進行居家隔離治療。感染者的同住人列為密切接觸者,其他和感染者有接觸的人士列為一般接觸者。感染者的接觸者須注意以下事項:

1. 對感染者“同住人"(密切接觸者)的要求:

  • 需在澳門健康碼內按要求申報曾接觸感染者,申報後健康碼將轉為黃碼(英文代碼 T);
  • 需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感染者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符合解除隔離標準後 5 天,期間每天外出前進行快速抗原檢測;
  • 有關人士在採取足夠的防護下,仍然可以外出或工作,但不參加聚會、聚餐,不探訪老人或其他免疫力較低者。

2. 對感染者“非同住人"(一般接觸者)的要求

  • 須進行自我健康監測,直至最後接觸感染者翌日起計5天,並按實際需要,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或預約核酸檢測。

有關安排可參閱“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離治療指引”(指引連結: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PEgde4UlNZ3QwMNaS7l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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