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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區域消費維權合作協議 建立跨域調解仲裁機制加強保障

泛珠三角區域消費者組織致力加強合作

為更好保護泛珠三角區域消費者的權益,區域內11個消費者組織簽署《泛珠三角區域消費維權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為發生在區域內的異地消費糾紛建立跨域調解或仲裁機制,“協議”同時發揮澳門“一個平台”功能,區域內的成員可透過澳門消委會轉辦與葡語國家之間的消費投訴個案。

跨域合作具互補互惠優勢,澳門消委會持續加強相關工作。為深化與完善泛珠三角區域的合作,增加彼此居民跨域消費的信心與保障,推動泛珠三角區域的經濟發展,區域內的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內地9省以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在過去良好合作基礎上簽署合作協議,“協議”合作範圍包括:處理消費糾紛的查詢及投訴、消保工作交流與政策理論研究、信息共享以及人員培訓等。

跨域服務提高維權效率與信心

“協議”建立便捷的個案轉介機制,消費者在區域內任何一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若發生爭議,都可以通過“協議”獲得適切的協助,區域內任何一方的消費者組織接到對方的個案,將依法儘快處理,並將結果或建議回覆當事人或其居所地的消費者組織。

“協議”同時引入跨域調解或仲裁服務,在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同意下就可啟動合作機制,即區域內任一地的消費者如在澳門發生消費糾紛,可以通過“協議”使用“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服務,安排爭議雙方以視像會議進行跨域調解及仲裁解決爭議,至於澳門的消費者在區域內任一地發生的糾紛,亦可經澳門消委會協調當地消費者組織儘快進行跨域調解。此舉,既可提高維權效率,亦有助加強區域內居民互動消費的保障與信心,發揮跨域合作互助互惠、彼此促進的優點。

澳“一個平台”功能受重視

區域內的消費者組織善用澳門“一個平台”優勢,“協議”內訂定由澳門消委會作為泛珠三角區域與葡語國家消費者組織之間消費糾紛的轉辦平台,目前,澳門消委會亦是粵港澳大灣區與葡語國家消費者組織之間的消費糾紛轉辦平台。

澳門消委會將繼續促進兩地消費者組織交流及合作,致力發揮澳門“一個平台”功能,以配合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發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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