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第二階段的協議內容,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可參加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辦的「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通過考試後便可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內地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今年的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將於11月3日至4日在全國20個城市舉行。有意報考的澳門居民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二)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具有內地高等院校理工科畢業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可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理工科畢業的學歷,並獲得畢業文憑或學位證書;(四)熟悉專利法和有關法律知識;以及(五)從事過兩年以上的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考試報名日期為2012年6月4日至6月18日。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www.sipo.gov.cn)進行網上報名。澳門報考人士可選擇在廣州考點參加考試,並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接受報名材料的查驗。獲准參加考試的准考人士應於2012年11月2日前往廣州考點報到,並繳納報名費及領取准考證。居住內地的澳門報考人士可按公告要求選擇其他考點接受報名材料的查驗和參加考試。如欲取得更多詳細資料,可瀏覽國家知識產權局網頁有關2012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公告(http://www.sipo.gov.cn/zwgs/gg/201204/t20120425_679334.html)及其常見問題解答(http://www.sipo.gov.cn/zcfg/zcjd/201204/t20120428_682780.html)。 選擇在廣州考點參加考試的報考人士需攜帶相關材料於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期間,在辦公時間內前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8樓)接受查驗。如有查詢,可瀏覽經濟局網頁http://www.economia.gov.mo或電郵至dpi@economia.gov.mo聯絡經濟局知識產權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