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已完成有關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2019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間的實施情況)以及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引致的各項損害賠償限額(2021年的實施情況)的檢討工作,並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及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
經分析上述法例實施期間的相關數據,以及考慮到近年本澳整體狀況、營商環境、勞動市場的變化及工作意外的理賠情況等因素,並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後,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特區政府決定維持上述兩項法例中現行規定的相關金額。具體如下:
一、維持《勞動關係法》中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21,000澳門元;
二、維持《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中現行各項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限額。
特區政府會繼續收集及分析實施期間的數據資料,持續聽取勞資雙方意見,並會因應實際情勢的變化,按相關法律規定跟進有關法例的檢討工作。
如對上述法例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2871 7810、電郵:labourlaw@dsal.gov.mo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