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手續辦理類型:
遞交加入所得補充稅A組之申報書。
對象與申請資格:
所有備有適當編製會計的所得補充稅B組納稅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報書需由納稅人或法定代表簽署,填寫及提交加入所得補充稅A組之申報書。
辦理地點及辦公時間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 575、579及 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注/申請須知
- 須於申報書內列明負責公司帳目的會計師或執業會計師;
- 申報書須於有關稅務年度之12月31日或之前遞交,倘在該年度最後一季開始業務者,須於翌年1月31日或之前遞交。
相關法律
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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