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行政法規已於今年3月1日生效,現已開展的「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競投的承投規則亦規定,執照持有人所使用的車輛亦須符合歐盟IV期或更嚴謹的汽車廢氣排放標準。交通事務局提醒,有意競投人士,審慎評估各項因素及負擔能力填寫執照單價。 為回應社會發展需要及居民對的士服務的殷切,交通事務局於本月21日展開二百個的士客運業務執照的競投工作,為改善本澳的士服務踏出第一步。 隨著第1/2012號行政法規《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生效,由今年3月1日,凡進口本澳的新車輛均須符合有關規定。因此,是次的士執照競投之承投規則所規定的車輛規格,除四座位(不包括駕駛員座位)且汽缸容積須等於或超過兩公升(2,000c.c.)的車輛外,並須符合歐盟IV期或更嚴謹的汽車廢氣排放標準,以配合本澳的環保政策及社會大眾對環境保護的訴求。 當前本澳已有一定數量的車型符合承投規則,且有關車輛的型號已獲核准,價錢介乎10餘萬至20餘萬不等的車型約有十四款,競投人可選擇適合的車輛營運。因應有意參與競投人士的訴求,對於符合承投規則而未獲核准的車輛型號,局方將協調加快處理有關車輛型號的核准工作。 基於是次要求的車輛規格有別於以往,故在競投工作開展以後,交通事務局接獲多個的士業團體反映,希望可延長截標時限,以讓有意競投人士有更多時間去搜集有關車輛規格、維修保養等資訊。對此,局方會充分考慮適度延長截標時間的訴求,有任何消息,將盡快向外公佈。 落標前審慎評估各因素及負擔能力 另外,截至今日,交通事務局共派出一千七百多份競投案卷,並收到雙位數字的投標書。局方再次提醒有意競投的人士,在提交投標書前,應審慎評估各項成本因素、分析營運環境的變化,並綜合考慮個人負擔能力,以填寫執照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