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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稅徵收期延至4月2日 交通事務局籲車主盡快繳納


至本月15日,仍有六萬多台車輛尚未繳納2012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下簡稱:行車稅),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盡快繳納,以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繳交,造成擠迫,或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另外,由於本年度行車稅徵收最後限期日(3月31日)公共機關不對外開放,為方便車主繳納稅款,有關徵收時間將延至4月2日。 網上繳納之服務日期維持不變 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把握時間,盡早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區、財政局(包括財政局大樓、北區接待中心及氹仔接待中心)、指定銀行、郵政局6個辦公地點繳交及通訊博物館商店辦理。同時,還可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完成手續後,可選擇自取(截止服務日期為3月30日中午12時)或郵寄方式(截止服務日期為3月22日晚上11時)領取稅圈。 逾期繳納稅款者,除要被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60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