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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為完善對娛樂場幸運博彩業的監管,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特區政府開展一系列與博彩業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繼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及制定第16/2022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後,同步檢討第5/2004號法律《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並重新草擬本法案。

法案明確規定博彩中介及與其訂立博彩中介合同的承批公司,透過訂立合同而獲准進行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業務後,方可獲賦予信貸資格,即信貸實體僅為承批公司及博彩中介。此外,為配合《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及《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的適用,法案不再容許管理公司透過與承批公司訂立合同,代表承批公司就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業務訂立合同或作出法律上的行為。

法案訂定信貸實體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後果,有關規定亦延伸適用於作為承批公司從事信貸業務的代理人或有代理權代辦商的博彩中介。為完善監察機制,法案新增監察職權、公共當局的權力、保全措施,以及處罰制度等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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