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印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特區政府的行政改革、電子政務發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無紙化工作,特區政府制定新的印務局組織法以取代原有已生效二十五年的法令,重組印務局的職能及架構。
新的印務局組織法明確訂明該局的監督實體為行政法務司司長。部門職責方面,新的組織法除了規定印務局負責以電子方式出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印刷政府印刷品的工作外,尚規定印務局負責構建及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網上法律查詢系統。最後,因應職責的改變及工作流程的現代化,特區政府重整及精簡了印務局的架構,由現時的三處一組九科調整為一廳三處,新設的“統籌及規劃廳"將負責推動智慧印務及技術更新的工作。
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