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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零時起調整有台灣地區或外國旅居史人士 由本澳前往中國內地時須出示檢測證明之要求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4月29日零時起調整有台灣地區或外國旅居史人士由本澳前往中國內地時的檢疫要求,具體如下:

  • 有7日內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旅居史的3歲以上人士,首次經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中國內地時,須出示48小時內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另外,上述人士以下檢疫要求維持不變:

  • 以到達本澳翌日起計7天內,離境前往中國內地時仍須經人工專道離境,不可經車道離境(駕駛者除外);
  • 在本澳直接轉機(沒有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中國內地的乘客,須在乘機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在澳門國際機場轉機時出示相應的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抗原或核酸檢測)。航空公司或機場管理當局須負責該項措施的實施;
  • 經澳門國際機場、碼頭離境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須出示登機證、船票;
  • 所有3歲及以下人士,及所有可出示有效的機組人員專用證件的人士,均可豁免離境或轉機時須出示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的檢疫要求。

申報快速抗原檢測結果或查詢核酸結果可透過此連結(https://app.ssm.gov.mo/generalrat)進行;此外,在平台內點選“查詢14天內最近一次的核酸記錄”輸入相關個人資料及驗證碼後即可查閱核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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