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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公佈政制發展諮詢文件展開諮詢


特區政府今(9)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政制發展諮詢文件》及有關諮詢安排,諮詢期由3月10日起至4月23日,為期45天。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審議了行政長官提交有關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報告,並在2月29日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主要決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規定維持不變,和第三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的議員、間接選舉的議員和委任的議員三部分組成的規定維持不變。在上述兩個維持不變的前提下,2013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可按照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作出適當修改。《決定》的通過標誌着澳門政制發展的「第二步曲」順利完成,也為政府下一階段的工作拉開序幕。
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以及在首階段收集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政制發展諮詢文件》。陳司長表示,為深入聽取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意見,政府將舉辦10場諮詢會,對象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政府各範疇諮詢組織成員、公務員、法律、傳媒、工商金融、勞工、社會服務、文化、教育、體育、工程、科技、設計等界別團體代表和廣大市民等等。除各場諮詢會外,相關人員亦會到不同社區宣傳及聽取市民意見。期望能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與全澳市民共同努力,推進本澳的政制發展工作。
特區政府會通過不同渠道和媒介,呼籲市民積極透過郵寄、傳真、專題網站、電話或親身遞交等多元方式,積極就本澳政制發展提出具體建議和意見,並將所有收集到的意見上載政府專題網頁供市民參考。特區政府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踴躍發表意見,共同為推進政制發展,為澳門特區的穩定繁榮和長治久安作出貢獻。
在新聞發佈會上,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朱琳琳介紹了《政制發展諮詢文件》的主要內容,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講解了諮詢安排,法務局局長張永春介紹了相關宣傳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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