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報失人士及失蹤人士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報失人士及失蹤人士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格式mod.DGR M124,由治安警察局提供);
- 提供尋回失蹤人士日期、時間及地點。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
-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分站/旅遊警察服務中心
-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分站
-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分站
-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港珠澳大橋報案室
-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分站
- 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
- 海島警務廳 – 氹仔警司處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分站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
-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警務接待處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備註/服務須知
- 當自行尋回失蹤人士,應立即帶同失蹤人士前往就近警司處辦理取消報失(銷案)手續,以解除有關人士處於「失蹤」之狀態,否則將有可能影響該名人士之出行(例:可能會被攔截);
- 取得有關表格及資料,請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