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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回應涉嫌網上誹謗案件


就日前有本澳律師在媒體廣泛討論及抨擊一宗正處於偵查階段的涉嫌網上誹謗案件,對此,檢察院重申:一、有關案件的偵查措施符合第11/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十六條第一款(三)、(四)、(五)項,及第六款之規定,不存在任何違法;二、必須指出,作為執業律師,公開於傳播媒體討論及抨擊正在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是絕對不合適的。檢察院呼籲,作為特區的司法及法律界人士,應當信守法律,共同維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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