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今(22)日舉行第二場座談會,繼續聽取新聞從業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和建議。局長陳致平表示,新聞局一直透過各種渠道與傳媒界保持溝通,收集業界對兩法修訂的看法。除了座談會外,局方歡迎業界代表以各種方式,積極發表對修法的意見。 座談會今日下午3時在新聞局多功能會議室舉行,歷時約一個半小時,共有23名來自17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有8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1人提交書面意見。與會者發言內容主要圍繞應否修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傳媒的自我監管機制、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新興媒體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等。 局長陳致平在會上指出,政府在2010年3月宣佈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為收集傳媒及公眾對修法的意見,新聞局於2010年底及2011年進行了兩法修訂方向的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現階段負責民調的研究團隊正對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和撰寫報告。根據服務合約,研究團隊將於今年8月底提交報告,局方會公佈報告內容。 他向傳媒補充,商議式民調乃由史丹福大學商議式民主中心設計,有一套嚴謹的流程和執行標準,民調過程由史丹福大學及易研執行。而民調為收集意見的眾多途徑之一,目的是讓業界也能參考傳媒使用者的看法。待調查結果日後公佈,社會各界可再作評議。 新聞局從2010年6月起舉行了五次簡報會,定期向業界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並自2011年12月13日起,分別與3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機構進行了23場會晤,就修法問題交換意見。 陳致平重申,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新聞界的意見,座談會結束後,新聞局會盡快整理兩場座談會出席者所發表的意見,並會結合較早前拜訪各傳媒組織及機構所得的意見和建議,經梳理後一併向外公佈。 此外,局方歡迎業界代表在3月31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向新聞局遞交書面意見。 兩場座談會共有57名來自28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21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4人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