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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茶餐廳奶茶近兩個月調價情況 提醒飲食場所須向發牌部門提供新價目表


消費者委員會關注各類物價趨勢,不斷因應居民訴求增加調查內容,該會先後以抽樣方式調查了35間茶餐廳的奶茶近兩個月的調價情況,該調查反映,有超過一半茶餐廳售賣的奶茶飲品在過去兩個月內沒有調整售價,該會提醒各類飲食場所若要修改價目表,必須向發牌部門通報新的價目表。 消委會關注所有民生消費品的物價趨勢,採取長期性或項目性工作,不斷完善該會的物價數據。 本澳居民光顧茶餐廳幾成生活習慣,新春過後,不少居民透過不同渠道反映茶餐廳食品都有加價情況,加幅每每達到兩三成,希望行政當局關注。 消委會已於去年開始了相關調查工作,去年(2011年)12月及今年 (2012年)2月以奶茶為試點,抽查了本澳各區共35間茶餐廳的奶茶價格,調查以外賣價格為標準,該調查結果發現35個被調查的茶餐廳中,有18間茶餐廳售賣的奶茶飲品沒有調整售價,有13間每杯茶奶售價提高澳門幣1元,有4間提高澳門幣0.5元,升幅由5%至12%不等。 消委會表示,本澳為自由經濟市場,企業可以因應其營商政策自行訂定商品及服務的價格,當然,在企業運作的過程中,會有相應的法例予以規範,以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根據16/96/M號法令中第三十五條規定,酒店及各類飲食場所須向發出其執照的實體提供將要實行的價格(價目表),如有更改亦須通知有關發出執照的實體,而茶餐廳屬於以上法令內規範的其中一種飲食場所。 消委會表示,該會調查員實地以外賣方式購買奶茶飲品進行調查,過程中就發現部份茶餐廳實際價格與其價目表單價不符。 消委會指出,根據16/96/M號法令的規定,雖然飲食場所可自由訂價,但飲食場所每次調整價格或徵收任何額外附加費用,有關的內容都必須載於價目表內,新價目表亦須通知發出執照的實體,飲食場所如實行任何不在價目表內的收費,或額外的收費將有可能抵觸16/96/M號法令,同時,消費者亦有權根據飲食場所內提供的價目表作為消費金額的憑證,否則,消費者可向消委會及飲食場所發出執照的實體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