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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及轉介市民之投訴(環境保護局)

處理諮詢, 投訴及建議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透過親身前往、致函、致電、傳真、網上或電郵等方式向環境保護局作出投訴。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環境保護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1. 從接獲市民以電話及電子郵件作出的投訴後翌日起計,承諾於 15個工作天內回覆投訴人有關跟進或處理的情況。(服務承諾)
  2. 在完成市民以電話及電子郵件作出投訴的跟進程序後翌日起計,承諾於 7個工作天內回覆投訴人有關跟進或處理的情況。(服務承諾)

 


備註/投訴須知

  1. 所有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或可能識別當事人的其他資料,均由資料當事人自願提供;
  2. 個案處理期間或有可能需要提案人協助跟進或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故公眾應盡可能提供其個人姓名及有效的聯絡資料 (聯絡電話或地址) ,否則有可能會因資料不足而無法跟進處理;
  3. 若提案人不願意留下其個人及聯絡資料 (姓名及聯絡電話或地址),個案將列作 “反映問題”來處理,本局將不會就個案進行回覆。而根據第5/98/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匿名個案得被銷毀。

本局設有以下無障礙設施:

  • 無障礙洗手間;
  • 母乳餵哺室。

有需要人士可向本局人員提出需求。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相關規定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申請人可致電本局環保熱線(853) 2876 2626查詢有關個案之跟進情況。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本局將透過市民使用服務之方式進行回覆。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本局將透過市民使用服務之方式回覆,不須出示或遞交文件。倘市民須要額外的書面回覆,需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向本局提出。


資料提供:環境保護局(DSPA)

最後更新時間:2021-06-3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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