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5/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凡符合《職業稅規章》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收益從多於一位僱主處獲取的第一組納稅人,以及不具備適當編製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2011年收益之申報書-M/5表格的遞交期限延長至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