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CAJ

司法援助委員會

職能

行使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及有關補充性法規所規定的職權。


主席

梁葆瑩

副主席

胡家偉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厦6樓

電話
(853)2853 3540

傳真
(853)2871 3109

網址
http://www.caj.gov.mo

電子郵箱
info@caj.gov.mo


組織法例

第13/2012號法律
(2012年9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

第1/2013號行政法規
(2013年3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司法援助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


職責

委員會負責行使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及有關補充性法規所規定的職權,以及﹕

  • 應行政長官要求,就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以及補充性法規的適用發表意見;
  • 就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的適用編製年度報告;
  • 制定其內部規範。

組成

委員會由最多七名的單數正選成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

主席及副主席須具備法律學士學歷。

委員會成員在被公認為傑出及具相當知識及專業經驗的人士中選任。

法務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其他技術及行政輔助。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