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MV
獸醫專業委員會
職能
按照《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律的規定辦理專業資格認可登記。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4/2023 號法律
(2023年4月1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
第22/2023 號行政法規
(2023年6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獸醫專業委員會。
職權
- 制定及核准外地獸醫範疇學歷及外地獸醫執業資格的認可條件,並將之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評審和議決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申請;
- 發出獸醫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
- 議決註銷專業資格認可登記;
- 統籌、認可及監察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相關工作;
- 制定及核准《獸醫專業工作守則》,並將之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提起紀律程序、進行預審及編製相關報告;
- 就市政署送交的與本法律有關的事宜發表意見;
- 制定及核准委員會內部規章;
- 行使法律賦予的其他職權。
組成
委員會由下列的七名具獸醫專業知識人士所組成:
- 主席一名;
- 至少兩名擔任獸醫範疇職務的公務人員;
- 至少三名已根據本法律規定辦理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的人士。
委員會的成員均以兼任制度擔任職務。
委員會設一名秘書及其候補人,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該署的工作人員中指定。
市政署負責向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