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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C

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

監督

行政長官


職能

在行政長官執行凍結資產決定方面向其提供技術協助。


協調員

梁文昌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

電話
(853)2852 3666

傳真
(853)2852 3777

網站
https://www.ccrc.gov.mo

電郵
ccrc@gif.gov.mo


組織法例

第6/2016號法律
(2016年8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凍結資產執行制度。


職責

委員會負責﹕

  • 設立及維護包含被指認的自然人、法人及實體,以及被凍結資產的最新登記的公開資料庫,並於其互聯網網站中上載相關資料;
  • 將第6/2016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所規定行為的公佈,以及按第九條第一款採取的措施,通知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六條規定的實體;
  • 就第6/2016號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向第2/2006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實體提供具體指引,並發出特定指示,以確保該等責任和義務的履行;
  • 應要求發表意見,尤其就第6/2016號法律第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規定的範疇;
  • 執行第6/2016號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組成

委員會為一具跨範疇的實體,由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組成,並在有需要時可加入與委員會職權相關範疇的專業人士 。

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 警察總局局長,並擔任協調員;
  • 檢察院助理檢察長;
  • 海關助理海關關長或其代表;
  • 法務局局長或其代表;
  •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
  • 司法警察局局長或其代表;
  • 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