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S
新聞局
監督
行政長官
職能
新聞局是為政府及行政當局部門在新聞傳播領域提供協調、研究及技術輔助的部門。
性質
一般部門
局長
陳露
副局長
黃樂宜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7/2012號行政法規
(2012年3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35/2023號行政命令
(2023年6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新聞局人員編制。
職責
- 協助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新聞傳播政策,並就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利益相關的新聞傳播事宜提出意見;
- 負責執行政府訊息的新聞傳播活動;
- 在本身職責範圍內,或與其他行政當局部門及全部或部分資本屬公共資本的公司合作,推動發佈有助了解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況的事實;
- 推動和支持有助完善政府訊息發佈制度的活動;
- 為政府及行政當局部門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的聯繫,提供技術輔助;
- 協助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執行職務;
- 研究和建議有關協助傳媒的方針政策,並確保其執行和監察;
- 推動和支持有助完善新聞界素質的活動;
- 運用本身的資源,或與其他行政當局部門及全部或部分資本屬公共資本的公司合作,構思、策劃和執行與集體利益相關的活動,以喚起輿論關注;
- 推動與法人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的傳媒合作和交流的活動;
- 推動與新聞傳播領域的機構訂立合作議定書,並負責與其聯繫;
- 收集、系統分析和處理傳媒發佈的文字及視聽新聞資料;
- 負責新聞局的出版工作;
- 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報刊企業、編印企業及新聞通訊企業的所有權實體,以及傳媒法人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的屬下通訊員及其他形式的代表進行登記;
- 登記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定期刊物;
- 履行法例所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