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
澳門基金會
監督
行政長官
職能
促進、發展和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包括旨在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活動。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志良
行政委員會副主席
鍾怡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7/2001號法律
(2001年6月1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設立一個新澳門基金會 – 若干廢止。
第17/2011 號行政法規
(2011年7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第7/2015 號行政法規
(2015年4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第23/2022 號行政法規
(2022年6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宗旨
- 宗旨為促進、發展和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包括旨在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活動。
- 主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活動,可與從事與基金會宗旨相符活動的機構或實體進行交流及合作,並在需要時按章程及其他適用法規的規定給予資助,唯該等機構或實體必須已依法成立及運作。
機關
1)基金會設有下述機關:
- 信託委員會;
- 行政委員會;
- 監事會。
2)在不妨礙上款所述機關所享有之職權之情況下,基金會得按實際需要設立投資諮詢小組或其他諮詢小組,其設立、組成與運作受本章程及信託委員會通過之內部規章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