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M (Taiwan)
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監督
行政長官
職能
為澳門居民在台工作、學習、旅遊、商務和生活,以及在急難事件提供服務與協助;並促進澳台經貿旅遊、科技環保、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創意、學術出版、專業技術、社會福利及其他領域等之交流與合作。
性質
代表性部門,享有行政自治權。
辦事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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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33/2011號行政法規
(2011年11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在台灣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職責
辦事處的職責如下:
- 為澳門居民在台工作、學習、旅遊、商務和生活,以及在急難事件提供服務與協助;
- 促進澳台經貿旅遊、科技環保、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創意、學術出版、專業技術、社會福利及其他領域等之交流與合作;
- 加強澳台兩地共同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協助合作。
組成
辦事處由下列機關組成:
- 辦事處主任;
- 行政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