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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M (Taiwan)

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監督

行政長官


職能

為澳門居民在台工作、學習、旅遊、商務和生活,以及在急難事件提供服務與協助;並促進澳台經貿旅遊、科技環保、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創意、學術出版、專業技術、社會福利及其他領域等之交流與合作。


性質

代表性部門,享有行政自治權。


辦事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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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料

地址
(辦事處自2021年6月19日起暫停運作,有關服務安排請參閱部門網址首頁內之公告)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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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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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http://www.decm.gov.mo

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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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法例

第33/2011號行政法規
(2011年11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在台灣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職責

辦事處的職責如下:

  • 為澳門居民在台工作、學習、旅遊、商務和生活,以及在急難事件提供服務與協助;
  • 促進澳台經貿旅遊、科技環保、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創意、學術出版、專業技術、社會福利及其他領域等之交流與合作;
  • 加強澳台兩地共同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協助合作。

組成

辦事處由下列機關組成:

  • 辦事處主任;
  • 行政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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