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SAJ

行政法務司

司長

張永春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風順堂街28號政府總部4樓

電話
(853)2872 6886

傳真
(853)2872 6582

網站
http://www.gsaj.gov.mo


組織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1999號法律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2000年1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職權

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1.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2. 立法事務、法律推廣、司法援助、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
  3. 登記及公證;
  4. 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
  5. 市政事務;
  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刊物的製作及出版;
  7. 法律及司法培訓。

在行政法務司範圍內運作者尚有: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
  • 退休基金會諮詢會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
  • 市政諮詢委員會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
  • 登記暨公證委員會
  • 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
  •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

在行政法務司範圍內運作具專業自主性的功能組織:

  • 司法援助委員會
  • 獸醫專業委員會

由行政法務司監督者尚有﹕

  •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組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