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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

行政法務司


職能

執行各種公證事項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7/97/M號法律
(1997年8月4日《澳門政府公報》)
司法人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之職位及職程制度與報酬通則之大綱。

第54/97/M號法令
(1997年11月28日《澳門政府公報》)
登記及公證機關組織架構及人員通則。

第22/2002號行政法規
(2002年10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

第26/2015號行政法規
(2015年12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60/2019號行政命令
(2019年2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

第4/2021號行政法規
(2021年3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


職責

通過製作及簽署公證書、授權書等公證文件,使非以司法途徑作出的法律行為具備法定形式,並賦予該等行為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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