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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務局
監督
行政法務司
職能
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出版政策。
性質
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務法人
局長
梁葆瑩
副局長
陳日鴻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20/2021號法律
(2021年1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3/1999號法律核准的《法規的公佈與格式》。
第13/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4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印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 印務局的職責如下:
(一)出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下稱“《公報》”);
(二)構建及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查詢系統;
(三)印刷印務局具專屬印刷權的印刷品,以及公共部門及實體委託的其他印刷品,並在獲委託時銷售有關印刷品;
(四)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
- 印務局具專屬印刷權的印刷品包括: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的政府彙編及單行本;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施政報告;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五)公共政策諮詢文件;
(六)藉《公報》公佈式樣的政府表格、證書、准照及其他印刷品;
(七)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的政府印刷品;
(八)具保密內容的印刷品,又或因本身性質而須在特別保安及監管條件下印刷的印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