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JJ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監督
行政法務司
職能
提供司法及法律領域的專業培訓。
性質
公共專業教學機構,享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
主任
高炳坤
副主任
鄭渭茵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25/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7月1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中心的職責如下:
一. 舉辦下列人員的專業培訓,包括入職、晉升及進修培訓:
- 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
- 登記官及公共公證員;
- 私人公證員;
- 司法輔助人員;
- 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
為公共行政當局的其他工作人員舉辦法律領域的培訓活動;
開展司法及法律領域的研究,以及舉辦該領域的研討會、會議或活動。
二. 應澳門律師公會的請求,中心亦可與其合作舉辦為律師及實習律師而設的培訓活動。
三. 根據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的公共或私人實體訂立的協議或議定書,中心可與有關實體合作舉辦第一款所指的培訓活動,以及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的公務人員、司法官及法律工作者舉辦司法及法律領域的培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