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
退休基金會
監督
行政法務司
職能
管理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的退休及撫卹制度和公積金制度。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江海莉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
(2006年11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第16/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5月2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退休基金會具下列職責:
- 管理和執行退休及撫卹制度;
- 管理和執行公積金制度;
- 運用和管理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執行有關的資源;
- 研究和建議優化(1)、(2)項所指制度所需的措施;
- 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