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P
行政公職局
監督
行政法務司
職能
負責對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政策的優化與革新作出研究、統籌及技術支援;確保公務人員中央管理的實施。
性質
一般部門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50/97/M號法令
(1997年11月24日《澳門政府公報》)
修改行政暨公職局之組織結構,設立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若干廢止。
第180/98/M號訓令
(1998年7月27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公職補充福利制度受益人通則」。
第32/99/M號法令
(1999年7月19日《澳門政府公報》)
修改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0/97/M號法令(有關行政暨公職局及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之若干規定。
第24/2011號行政法規
(2011年8月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 – 廢止第23/94/M號法令,但第二十二條除外。
第28/2023號行政命令
(2023年6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
職責
研究及建議公共行政改革的整體或專項政策,並制定適當的指引或措施推動政策的實施;
參與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人力資源政策,並對政策的實施作出統籌及支援;
研究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的規劃;
統籌及發展入職與晉級的招聘及甄選程序的中央管理;
研究、統籌及發展公務人員培訓與發展政策;
研究、統籌及發展政府與公務人員及與公務人員代表團體之間關係建設的策略,公務人員調解及紀律程序的中央管理,以及公務人員薪酬、福利及補充福利政策;
研究、建議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退休政策及制度;
研究及建議公職一般制度的落實措施,使制度的解釋和適用具統一性和一致性,並向各公共部門和實體及其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技術支援;
研究及參與制定公共部門的管理、組織和運作以及績效評估政策,並對政策的實施作出統籌及支援;
研究及建議公共行政語言政策,對政策的實施作出統籌及支援,並確保不屬其他部門負責的筆譯和傳譯工作,以及發展公共行政文獻資料庫及確保其運作;
研究及參與制定電子政務政策,並對政策的實施作出統籌及支援;
研究及建議能推動行政當局與私人之間的合作、拉近行政當局與市民和公共服務使用者距離的政策和機制,並對其實施作出統籌及支援;
依法確保選民登記及選舉活動;
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