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TQ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
監督
行政法務司
主席
梁玉華
聯絡資料
適用對象
(1) 公共部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主要官員的辦公室和行政會秘書處。
但廉政公署部門、審計署、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除外。
(2) 現職公務人員
- 以臨時委任、確定委任、定期委任、行政任用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
- 專有人員通則規定補充適用公職法律制度一般規定的人員;
- 專有人員通則規定適用第20/2017號行政法規規定的人員。
受理範圍
(1) 與工作相關的人際關係、管理及運作的投訴。
(2) 以下事宜須由相關法律法規或有權限實體處理: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刑事偵查及個人隱私;
- 紀律、聲明異議、行政上訴或司法上訴的程序,或該等程序的待決;
-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
- 須依法優先考慮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範的事宜。
組織法例
第20/2017 號行政法規
(2017年6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
組成
主席:梁玉華
委員:鄺玉球;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