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F
經濟財政司
司長
戴建業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1999號法律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2000年1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職權
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 工商產業、科技發展及對外貿易,但法律或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屬其他司長的職權者除外;
- 公共財政管理及稅務;
- 博彩及旅遊;
- 勞工、就業及職業培訓;
- 貨幣、匯兌及金融體系,包括保險業務;
- 統計;
- 消費者的保護。
在經濟財政司範圍內運作者尚有: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旅遊基金
- 存款保障基金
-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財政儲備諮詢委員會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會
- 存款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
- 統計諮詢委員會
- 消費者諮詢委員會
- 博彩委員會
在經濟財政司範圍內運作具專業自主性的功能組織:
-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者尚有﹕
-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
- 中葡合作發展基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