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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D

存款保障基金

監督

經濟財政司


職能

提供存款保障,向存款人作出補償;向參加機構徵收年度供款及補充供款;向公眾發佈其認為重要的有關其職責的資訊及作出履行其職責所需的一切行為。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陳守信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

電話
(853)2856 8288

傳真
(853)2832 5432


組織法例

第9/2012號法律
(2012年7月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存款保障制度。

第24/2012號行政法規
(2012年10月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存款保障基金。

第4/2018號法律
(2018年3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9/2012法律《存款保障制度》。


職責

  • 提供存款保障,向存款人作出補償;
  • 向參加機構徵收年度供款及補充供款:
  • 向公眾發佈其認為重要的有關其職責的資訊;
  • 作出履行其職責所需的一切行為。

機關

存款保障基金之機關為行政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成員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的主席及成員當然兼任,主席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擔任。

監察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透過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其中包括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主席,並由其擔任主席,以及財政局一名代表。

諮詢委員會由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以下成員組成,主席由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擔任:

  • 存款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其他成員;
  • 存款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
  • 澳門銀行公會主席及該公會兩名代表。

澳門金融管理局負責向存款保基障基金提供技術和行政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