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消費者委員會
監督
經濟財政司
職能
負責協助制定、推廣及推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
主席
梁碧珊
副主席
歐永棠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 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 4樓
電話
(853)8988 9315
傳真
(853)2830 7816
組織法例
第19/GM/98號批示
(1998年3月11日《澳門政府公報》)
許可消費者委員會設立一仲裁中心。
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0年12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將“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第37/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10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 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推廣和推行關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及措施,並就執行該等政策及措施的事宜發表意見、提交報告、進行研究和提出建議;
- 接收和處理消費者的投訴,透過協調爭議雙方,以及進行機構調解及仲裁,協助當事人解決消費爭議,以及轉介和跟進屬行政當局的其他部門的職責範圍的投訴;
- 執行法律規定屬消費者委員會職權的監察工作;
- 搜集關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資訊,尤其是商品及服務的特徵及價格資訊;
- 對提供予消費者的零售商品及服務的價格進行調查研究;
- 對各類零售層面商品進行比較測試;
- 促進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公共部門及實體,以及私人實體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範疇的交流和合作;
- 鼓勵及促進行業誠信自律;
- 推動關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宣傳及教育工作;
- 公佈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資訊性資料;
- 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