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CM
澳門金融管理局
監督
經濟財政司
職能
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滙及保險活動市場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陳守信
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劉杏娟
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黃立峰
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李可欣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39/89/M號法令
(1989年6月12日《澳門政府公報》)
撤銷澳門發行機構公共企業,並設立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處—廢止一九八○年一月十二日第1/80/M號法令及一九八二年十月三十日第63/82/M號法令。
第57/94/M號法令
(1994年11月28日《澳門政府公報》)
修正汽車民事責任之強制性保險制度-若干廢止。
第14/96/M號法令
(1996年3月11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年2月2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將名稱改為澳門金融管理局。
第8/2011號法律
(2011年8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財政儲備法律制度。
第24/2012號行政法規
(2012年10月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存款保障基金。
職責
- 透過傳達資訊及就向其提出之問題發表意見,建議及輔助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保險等政策;
- 研究及建議執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之必要措施,並促進其施行;
-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之通則及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之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注意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之經營人進行監管;
- 在貨幣、金融及外匯政策之範圍內,確保貨幣之內部平衡及透過保證本地貨幣之自由兌換,確保本地貨幣對外之償還能力;
- 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以及外匯、黃金及其他對外支付工具儲備之管理人職能;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間之間貨幣及金融關係上充當中介人;
- 維持金融體系之穩定,並為此尤其負責最終再融資之職能;
- 負責財政儲備的投資及管理;
- 履行法律所賦予之其他職責。